旗勝CSR承諾

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基於NOK集團精神的經營理念,不僅是一個透過公平競爭,追求利潤與肩負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體,更要透過貫徹經營方針、致力成為讓所有利害關係者引以為傲的夥伴、能持續追求夢想以及對廣大社會帶來貢獻的企業。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我們承諾:

將本於以下勞工與道德守則,不論在國內外都將恪守尊重人權,遵守相關法令、與國際規範及其精神,並本著「有良知的企業公民」來善盡社會責任。

1.勞工與道德政策

1-1. 遵守法令

本公司恪守做為國際性企業,遵循所在地國家、地區與國際相關勞工與道德之法律法規。

1-2. 重視員工

視員工為企業資產,貫徹經營理念中「以人為本」之精神,使他們得到合於法律法規之尊重與尊嚴。

1-3. 誠信廉潔

凡本公司在從事投資、生產、採購、銷售、產品服務等各項活動時,均須採取合於法律法規之道德行為。

1-4. 履行責任

本公司不僅是自身持續實踐社會責任,並積極引領往來供應商遵守旗勝科技訂定之社會與環境責任行為守則(Mektec Supplier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Code of conduct),共同持續追求夢想,對社會帶來滾雪球效應的貢獻。

2.勞工

2-1. 反歧視

2-1-1.員工不會因種族、膚色、國籍、宗教、黨派、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懷孕、身心障礙或工會身分,而在工資、福利、昇遷、懲處、解雇或退休方面有歧視對待。

2-1-2.公司不會對員工或將成為員工的女性人員進行懷孕檢測,不因女性員工懷孕而影響其工作權益,並給予懷孕員工適當調整,提供安全的環境。

2-1-3.公司不會對員工或將成為員工的人員要求進行歧視性的醫學檢查,除非有適用的法規,或出於謹慎保護工作場所安全的目的。

2-2. 人道待遇

2-2-1.公司在工作或培訓的過程中,禁止對員工實施任何殘酷和不人道待遇,包含任何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脅迫、言語辱罵或威脅使用任何此類待遇。

2-3. 預防非自願勞工

2-3-1. 公司禁止雇用任何強迫的、抵押的(包括抵債)、契約束縛或是非自願的監獄勞工,不奴役或販賣勞工,包括以剝削為目的,通過威脅、強迫、壓制、誘拐或詐欺的手段來運輸、窩藏、召聘、轉讓或接收的非自願人員。

2-3-2. 公司員工可在合於法律法規的通知下,隨時自由選擇離職終止其勞動契約。

2-3-3. 公司員工無需抵押任何身份證件,護照或工作許可證作為僱用條件。

2-3-4. 公司聘僱外籍員工時,均須符合輸出國與本國的法律規定以保護人員。並確保人員不會被收取過高費用,任何收取的費用均須明確且合理。

2-3-5. 公司聘僱過程中均使用員工理解的語言,向聘用員工清楚傳達聘僱條件。

2-4. 避免雇用童工

2-4-1. 公司禁止雇用16歲以下童工。如經發現有雇用事實,須遵照法令進行相應的補救與處理措施。

2-5. 未成年工保護

2-5-1. 公司對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員工,不得安排從事繁重與危險性工作,並遵照勞動法令規定其工作時間。

2-6. 工作時間

2-6-1. 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月總延長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除非是在緊急事變或異常情形下,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得高於60小時(包含加班)。

2-6-2. 員工每週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休息做為例假。

2-6-3. 員工加班由員工自願申請。

2-7. 工資和福利

2-7-1. 公司確保員工工資符合法定最低工資。

2-7-2. 公司每月支付員工工資,並以書面或電子工資單提供員工工資情況。

2-7-3. 公司除了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應得的報酬以外,並依符合法令規定的加班費率支付加班報酬。

2-7-4. 公司確保提供員工享有合於或優於法令規定之福利事項。

2-7-5. 公司確保提供員工享有合於或優於法令規定之休假、例假、節假日。

2-7-6. 公司任何罰款均遵守法令規定標準。

2-8. 集會自由

2-8-1. 員工有自由加入或組織工會的權利、選舉工會代表或幹部的權利,以及進行集體協商的權利。

2-8-2. 公司依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進行員工與管理層公開雙向的溝通,以保護員工合法的權益。

2-8-3. 公司鼓勵並認真對待員工或工會代表所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無須擔心受到處罰、報復、脅迫或騷擾。

3.道德

3-1. 定義

3-1-1. “旗勝”指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在與未來、直接或間接在各國各地區所組設的公司、辦事處、工廠、關聯企業及(或)其他營業組織。

3-1-2. “交易對象”指與旗勝進行交易或合作之任何公司或任何營業型態之組織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客戶、協力廠商、承包商或其他服務廠商、仲介機構、合作夥伴,且不論交易或合作是否成交。

3-1-3. “旗勝關聯人員” 指旗勝負責與立書人(交易對象)直接或間接商議交易條件、達成或履行《採購合約書》交易合同,可直接、間接影響到交易達成或執行之經辦、採購、生產和相關主管人員。

3-1-4. “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回扣、佣金、利潤分成、股份(或暗股)或不當餽贈或招待。

3-1-5. “關係人”指當事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

3-2. 商業誠信

3-2-1. 本公司所有交易活動之關聯人員,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賄賂、貪汙、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為。

3-2-2. 本公司恪守作為國際性企業,所有交易活動遵守任何適用的反腐敗法律法規,包含國際與所在國家/地區規定。

3-2-3. 本公司對於發生違反上述商業誠信守則事態時,必須詳實調查,努力採取措施解決問題,對責任人進行嚴格之處份,並視情節輕重將關聯人員與關係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3. 無不正當利益

3-3-1. 本公司所有職務行為人(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均不得提供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當利益。

3-3-2. 本公司所有職務行為人(當事人)或其關係人,若有發現或任何可能為不正當收益的情況時,必須即刻向直屬主管報告如實報告,並採取適當的迴避措施。

3-4. 信息公開

3-4-1. 本公司恪守在適當的時機公佈正確且真實的資訊,在不損害資訊價值的前提下管理和利用資訊。

3-4-2. 本公司員工除非獲得公司的授權,禁止向媒體記者、諮詢顧問(公司)、證券分析師等提供公司有關商業活動、組織結構、財務狀況、業績與客戶、商業夥伴、供應商、員工等相關信息。如果接到政府機構、官員、調查人員或其他執法人員要求提供與公司業務有關信息時,應轉予權責管理單位或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3-5. 保護智慧財產權

3-5-1. 本公司尊重知識產權;保護顧客信息與員工個資;在轉讓技術和實際知識時善盡保護知識產權之責任。

3-5-2. 本公司的產品在製造、銷售、進口、展示時,適時適當調查是否有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須確認並無侵害到他人權利。

3-5-3. 本公司員工禁止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例如擅自拷貝或使用未經合法授權的電腦軟體。

3-5-4. 本公司員工於任職期間,因職務相關或利用公司經驗、資源而取得之情報資訊或產出之發明構想、概念、發現、改良、公式、程序、製造技術、著作或營業秘密等無論是否構成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樣式或其他法定權益,其情報資訊或權益均歸屬公司所有。

3-6. 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

3-6-1. 本公司恪守在商品的銷售與材料等的採購方面,實行公正透明且自由的交易。

3-6-2. 本公司在交易時,必須遵守壟斷法等防止不公正交易所制訂的法律條文。

3-6-3. 本公司在接觸或與競爭對手交易時,必須遵守法律,禁止使用壟斷等不公正的交易手段。不可對競爭對手或其商品有責難、中傷等行為,亦不可以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競爭對手的機密情報。

3-6-4. 本公司與供應商交易時,必須遵守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與供應商站在對等的立場,進行公平交易。

3-7. 保護檢舉者與匿名投訴

3-7-1. 本公司制定有檢舉或投訴的相關規範與程序,確保員工或供應商檢舉者受到保護與身份保密。

3-7-2. 本公司禁止對善意檢舉的員工、供應商、受客戶稽核或政府機關面談的員工,採取任何打擊報復的行為。

3-7-3. 本公司制定有檢舉或申訴管道、信箱,即使是匿名投訴,亦確保受到適當的調查處理。

3-8. 無衝突礦產

3-8-1. 本公司承諾不支持及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家受武裝衝突、非法開採與低劣工作環境中礦區所開採錫(Sn)、鉭(Ta)、鎢(W)、金(Au)等金屬礦產,即所謂「衝突礦產」。

3-9. 隱私

3-9-1. 本公司對所有的顧客情報皆以關係者外密情報處之,在沒有事先取得該顧客情報之情報管理責任者的許可下,不得公開給第三者(無論社內或社外)。並不得使用於管理責任者指定之目的外。

3-9-2. 公司員工如因異動、離職而不需要使用顧客情報時,依循管理責任者所指定之方法將所有情報歸還或毀棄

3-9-3. 本公司員工對與之有業務往來的所有人士(包括供應商、客戶、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息包括:商業策略、洽談中合約、開發中產品、未公開之研究結果、客戶信息、業務、行銷計畫、財務資料、人事資料等,禁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行收集、儲存、處理、傳輸與共享給非旗勝員工或不需使用此類信息之員工,並且必須遵循本公司保護此信息之各項準則與規定。